武汉网帮你
当前位置: 武汉 > 武汉生活服务 > 武汉洗衣护理 > 武昌洗衣护理

湖北灵均律所|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 2018-07-11 15:30:41
  • 79
  • 信息编号:2013164539
  • 公司名称: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 所在区域:武汉 > 武昌
  • 详细地址:中北路
  • 联系电话:查看联系方式
  • 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网帮你(93580.com.cn)看到的,谢谢!,请勿向陌生人打款,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
详细信息
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咨询内容:
     
注意:留言请先登陆,并且已绑定微信,否则无法收发留言!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是否适格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5.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这里所说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才是《》所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4.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hbljls.com/2018/ldgs_0709/515.html

法律:400-666-3138/18162758581
该栏目的其他信息
赞助商广告

会员还未认证

(173****7474)

Copyright 2022 © 93580.com.cn 网帮你

2022 © 版权所有 红花岗区网帮你信息技术工作室

工信部备案号:黔ICP备2024036985号-2

请使用网帮你微信扫码登录